释义 |
一、单位应该为每个人都缴纳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时,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公司需要为试用期期间的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指的是跟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根据签订的年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限,结束试用期后根据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很多小伙伴都觉得自己在试用期的时候应该好好表现,但好好表现不代表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而有些用人单位也存在试用期员工的福利待遇减半等情况。但就住房公积金而言,试用期员工也是应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虽然你是在试用期内,但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就法律意义上来说你在试用期内同样是用人单位合法聘用的职工,应该根据法律依据享受自己应得的权利。所以说小伙伴们,虽然你在试用期,但你的用人单位也要给你购买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不帮买公积金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