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
释义 |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纳税人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存在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违法行为时,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纳税人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并提出具体理由。同时,纳税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主要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采取上述行动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以便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此之前,纳税人还可以采取其他的维权方式,例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或者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等。如果纳税人最终选择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将诉讼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的指示进行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建议纳税人在进行诉讼前先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在进行维权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并尊重司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征收税款的决定;(二)征收滞纳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决定;(三)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四)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五)其他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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