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克扣的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3、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工会求助,工会代替劳动者交涉,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5、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克扣的工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