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应急池建设要求有:1.环境应急事故水池的选址一般应位于全厂地势较低处,靠近厂内污水处置站或总雨水口的末端。2.环境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相关章节内容要求建设,有效容积是指污水进水管口至应急事故水池的底板水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举措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