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兼并有哪些方法?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并购的含义以及公司兼并的形式和方式。并购通常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情况,其中收购又分为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购买、承担债务式、购买股份式和控股式等几种方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而证券法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法律分析 并购的含义非常丰富,通常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情况。**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公司兼并有哪些方式?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一、什么是企业兼并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结语 并购是企业之间的重要关系,其中收购和兼并是两种常见形式。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兼并则是指两家或更多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公司兼并可以通过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等方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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