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免责,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甲状腺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明确且合理,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该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公司的免责是有效的。但如果免责条款过于笼统或者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则该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其他合同-related 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明确标明质量、性能、用途、成份、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缺陷,或者没有提供真实资料,导致保险公司承保后产生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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