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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申请所需材料:
    购买方为个人:
    1、买卖双方申请书
    2、购房合同书
    3、发票(原件)
    4、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章)
    5、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方为单位:
    1、买卖双方申请书
    2、购房合同书
    3、发票(原件)
    4、平面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盖章)
    5、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三、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四、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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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