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诚信原则,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四)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绿色原则,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原则,它可以起到弥补民事法律规范欠缺(法律漏洞)的作用。 三、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__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__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__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__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__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__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__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