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受伤人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医院的初诊报告。如果复诊与初诊有不同情况,需及时添加复诊医院的诊断报告和相关检查报告。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所有的工伤证据就此落实,不产生新的问题。 一、工人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 (三)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件;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四)申领工伤待遇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报告; 5.用人单位银行帐号资料;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病历书写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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