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磁性不足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身份证丢失或磁性失效时,可以进行补救措施,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新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若居民身份证已到期、姓名发生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则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换领新证。因此,身份证没磁了不能补磁的,身份证损坏需要到派出所换领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失或磁性失效时,可以进行补救措施,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新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若居民身份证已到期、姓名发生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则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换领新证。所以身份证没磁了不能补磁的,身份证损坏需要到派出所换领身份证。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丢失或磁性失效时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身份证作为我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身份证丢失或磁性失效的情况时常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首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发居民身份证。 其次,居民身份证损毁不能使用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发新证。 需要注意的是,换领新证后,原证作废。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失去的或者损毁的身份证及时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身份证丢失或磁性失效时,公民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换领新证。这样既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结语 身份证丢失或磁性失效时,可以进行补救措施,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新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若居民身份证已到期、姓名发生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则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换领新证。所以身份证没磁了不能补磁的,身份证损坏需要到派出所换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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