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确实需要了解“占位”之类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因为这些疾病有可能被保险公司认为是预先存在的,并拒绝赔偿。而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应该通过保险合同或者相关的保险条款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事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社会公德相抵触,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加重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购买重疾险时,需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占位”之类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避免因此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