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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的最长期限
释义
    股权质押没有最长期限。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因主债权而产生,一旦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会随之消灭。
    一、民间借贷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有期限,抵押权是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同时存在的,主债权消灭则抵押权消灭,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当事人未主张其抵押权,则会丧失对其抵押权的诉讼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特别提示质权人应约定的条款: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
    三、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途径具体有哪些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途径:
    1、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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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