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行政诉讼就是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的,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