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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需听证的情形
释义
    行政处罚需要听证情形如下: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7、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8、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9、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10、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前,要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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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