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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诉执行案件是什么?
释义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有学者称之为非诉执行案件,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中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初,先由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律、法规列举规定。
    非诉执行案件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非诉执行案件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非讼案件包括那些
    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6种案件范围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非诉讼3种方式
    非诉讼途径: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一般针对民事纠纷而言,刑事案件是必须进行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非诉讼途径有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注:法院调解是在诉讼中进行,有强制执行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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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