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份公司破产的清算是: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确认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4、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5、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