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变更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姓名变更: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离异再婚的必须原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原始依据和单位人事部门、学校、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因父母离异后再婚而更改姓名的,还须提交离婚证和再婚的结婚证以及现父或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此类申请人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因收养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还须提交《收养证》(此类申请人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14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和第一次变更姓名的证明。 (二)民族变更: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原始依据或市(州)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 5、因与父或母民族成份不同需变更民族的,还须提交父或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此类申请人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因收养原因需要变更民族的,还须提交《收养证》和养父与养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此类申请人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年龄更正: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本人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提交实际年龄的原始凭证,如原始的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地医院文字证明) 4、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5、年龄在15-50周岁的妇女和在15-60周岁之间男性公民,应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14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 7、派出所出具的第一次更正年龄的证明、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户口变更手续流程一律不予受理。对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原则上不再办理出生日期更改手续。 (四)性别变更: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市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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