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减少或中止支付:一是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而抚养方有能力负担;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但恢复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则应继续支付;三是抚养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此时给付方的支付数额可以减少,但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则支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分析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拓展延伸 抚养费中止的程序和条件 抚养费中止的程序和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暂停或终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我国法律,抚养费中止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申请人认为抚养费的支付存在合理的理由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中止申请;其次,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最后,如果法院认定申请人的理由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中止抚养费支付的决定。抚养费中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抚养人死亡、被抚养人成年、抚养人丧失或剥夺抚养能力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抚养费的支付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减少或中止。具体条件包括:父母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但恢复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中止的程序和条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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