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要出国定居,并且已经注销国内户籍,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 2、重复参加社保,并缴纳了两份社保费用,由于社保重复缴纳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的,因此参保人可以选择退其中一份; 3、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参保人已经身故,且户口已被注销,亲属可以申请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4、参保人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但是社保未缴满15年,可以领取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