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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权具备哪些特点?
释义
    亲属权具有以下特点:亲属权仅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存在,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处分或由他人代行,具有义务性。亲属权里被保护的利益不是权利人单方面的利益,而是为包括权利人自己在内的一定的亲属团体而存在的。权利人为了团体的利益有行使权利的义务,不得任意不行使甚至抛弃。
    法律分析
    亲属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亲属权仅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存在,这种关系在亲属关系发生时产生,在亲属关系消灭时消灭。在亲属关系永不消灭时,则依法律规定而消灭(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在子女成年时消灭)。它既不像人格权那样具有对世性,也不像债权那样可以存在于任意双方之间。
    (2)亲属权也具有专属性,在归属上和行使上都具专属性,不得转让,不得处分,不得由他人代行,一般也不得抛弃(继承权可以抛弃)。国家对亲属权可以剥夺或限制。亲属权的专属性不是一律的,大体说来,纯粹的不带财产性质的亲属权的专属性强,带财产性的亲属权的专属性弱,视具体情形而异。
    (3)亲属权具有义务性。亲属权里被保护的利益不是权利人单方面的利益,不是只为权利人个人而存在的,而是为包括权利人自己在内的一定的亲属团体而存在的(如配偶间的权利是为配偶双方的利益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是为由父母子女构成的家庭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权利人为了团体的利益有行使权利的义务,不得任意不行使甚至抛弃。这种义务性在一些国家的民法中多以明文规定,即使没有明文规定时,亲属权在性质上也具有义务性。但亲属权也不得滥用,对滥用亲权的人,国家得限制甚至剥夺其权利。
    结语
    亲属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处分或由他人代行,具有义务性,权利人为了团体的利益有行使权利的义务,不得任意不行使甚至抛弃。国家可以剥夺或限制亲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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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