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医疗事故分为几级几等 |
释义 | 广东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第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2、第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3、第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4、第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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