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博物馆申请流程 |
释义 |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评估机构设立需要哪些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以下简称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出资证明;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验资报告; (五)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六)经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合伙人或者股东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年限及其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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