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分割房产不做财产评估 |
释义 | 离婚时想要分割房屋但是又不想评估的,可以通过目前房屋市场同自家房屋相类似的成交价来确定房屋价值,然后如果双方都认可该价格,就房屋价款没有争议的,可以不再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确定的价格给对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即可;其次,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还可以竞价取得,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还可以将房屋以份额分割,比如房屋依然是共同共有,各占50%的份额,非必须直接分割房产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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