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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税与漏税的区别在什么
释义
    1、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变造(挖改账簿、记账凭证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不列收入;三是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未如实填写或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材料。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偷税行为,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税: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逃税的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
    (1)以非法手段少纳税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为逃税,在中国称为逃税、抗税或漏税。
    (2)采取法律措施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被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以非法手段少纳税或不纳税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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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