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未经公证的非公益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产。此外,如果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也可以在事由具备时行使撤销权,但需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法律分析 如果赠与的房产所有权尚未移转,且该房产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属于有公益或道德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此外如果存在某些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也可以在事由具备时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是此种撤销权需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的收回条件及相关规定 赠与房产的收回条件及相关规定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赠与房产的收回条件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人可能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收回房产,例如赠与人在生活困难或紧急情况下需要房产时;其次,赠与人可能规定在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收回房产,例如受赠人未按约定使用房产或未支付相关费用;另外,赠与人还可能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以收回房产,例如在受赠人去世后或特定年限后。具体的收回条件和规定应当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进行赠与房产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并明确约定相关的收回条件和规定,以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赠与房产的收回条件及规定根据法律和协议而异。通常包括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房产,如生活困难或紧急情况;受赠人不履行约定,如未按约定使用或未支付费用;以及在特定时间段内,如受赠人去世后或特定年限后。具体条件和规定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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