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原则宣布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若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 这里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在实践中,数罪并罚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 3、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成前犯新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