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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2023
释义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起进行了调整。各类行业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分别为: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类行业为0.7%,四类行业为0.9%,五类行业为1.1%,六类行业为1.3%,七类行业为1.6%,八类行业为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成都工伤留薪待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
    法律分析
    成都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起进行了调整。各类行业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分别为:
    -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0.2%
    - 二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0.4%
    - 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0.7%
    - 四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0.9%
    - 五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1.1%
    - 六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1.3%
    - 七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1.6%
    - 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1.9%
    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二、成都工伤留薪待遇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什么时候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拓展延伸
    成都市工伤伤残鉴定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伤残等级划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3.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 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结语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起进行了调整,各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此外,成都工伤留薪待遇规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也有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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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