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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牡丹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释义
    一、责任单位
    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责任人
    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监管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以保证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2、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3、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4、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理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四、监管流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培训、指导。
    2、农产品生产者、企业、农业合作及其它经济组织。
    3、例行监测: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检查、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分析(专家论证)。
    5、监测经果与化验报告。
    6、报省、市、县有关部门及领导。
    7、受理举报、取证、采样、投入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
    五、监督检查
    办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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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