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按工伤保险政策报销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7;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14年重庆社平工资*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014年重庆社平工资*6(根据退休年龄有变动)注意: 1、2014年重庆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建议出来之后再去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是以缴费工资作为平均工资来核定待遇,若是单位没有按实发工资缴纳保险费用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单位补足差额。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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