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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划重点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共同财产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故,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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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4: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