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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有什么特点?
释义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三个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经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要以公正的态度进行。所谓公开原则就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处罚给予行政相对人以教训,使其能够遵守秩序。
    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规,构成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违反了几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只承担一次法律责任,对其可以同时给予几种处罚时,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处罚。
    保护当事利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如果在行政处罚中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这种行政处罚行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处罚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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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