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备党员个人履历和现实表现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人履历:1、学习经历(什制么时间到什么时间上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2、工作经历(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在什么单位,任什么职务)。 二、家庭成员: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 三、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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