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哪些条件 |
释义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规定?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连续足额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人和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2×贷款期月数 2、最高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3、不得超出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4、抵押住房为共有产权,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款额。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 3、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契税证》; 4、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转贷日银行贷款余额记录。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特别提示:因转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性贷款的还贷保持连续性,凡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其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清后需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出转公积金贷款时银行的贷款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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