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是否规定男女没结婚同居犯法 |
释义 | 法律不禁止男女在没结婚的状态下进行同居,但是法律也不认为这是合法的行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女同居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夫妻,也是合法的共同生活居住关系。 一、举行了婚礼但没领证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男女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通俗的来讲,属于现实中的婚姻,但这种婚姻关系不一定是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婚姻”。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婚姻”是有一定法律特性的。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 1、男女双方要同时具备婚姻要件,如达到结婚年龄、不是三代近亲属等等。双方或者一方已于他人结婚,再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事实婚姻,事实重婚。 2、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如果双方不是为了长期共同生活,仅是露水夫妻,属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的同居行为,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有子女没有结婚证可以再婚吗? 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可以再婚的。假如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能属于非法同居,即使生育了孩子,也是不合法的,法律是不保护这样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不领证同居多少年算合法夫妻 没结婚证同居不算合法夫妻。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结为合法夫妻,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没结婚证的双方,不论同居多久仍是同居关系,只有在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后,才算合法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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