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继承人的权利有: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一、哪些人可成为继承人 可成为继承人的有: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继承人的主体类型 继承人的主体类型如下: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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