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十级伤残 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具体的伤情来判断的,按照正常的规定 工伤 医疗期是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的。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病情加重的或者有特殊情况有必要延长 停工留薪期 限的,需要经过市级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进行确定,但是延长的也不超过十二个月,就是一共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本的 工资福利 待遇是不变的。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 伤残 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