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数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2)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3)对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 (4)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 (5)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一、共同犯罪是否涉及未成年人 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先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有以下三种情况:1、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4周岁的,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有在实施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余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3、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对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再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有以下情况:(1)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4周岁的,不构成犯罪,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便与他人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刑事责任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承担。(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实施8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构成犯罪,也才能构成共同犯罪。(3)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其他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二、重要结合犯有哪些特征 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结合犯的特征: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4、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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