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允许被拒绝的特赦申请重新提交。 法律依据: - 《特赦法》第六条规定:“特赦申请被暂停审查的,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恢复审查。” - 《特赦法》第七条规定:“特赦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年内重新提出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法〉规定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于被暂停审查或驳回的特赦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但不得提出同一请求。” 因此,被拒绝的特赦申请可以再次提交,申请人应注意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