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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法律规定要物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衍生问题: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区分意义?
    意义一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意义二1、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2、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3)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比缔约过失责任涵盖性更强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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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