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福州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福州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怎样办理呢?以下是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整理的办理方法,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地址等。 一、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4、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办理材料 1、《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参与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3、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参与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与参与还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如户口为集体户,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申请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未婚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6、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原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9、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10、房产评估报告原件(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原商业贷款为一手房贷款,首付款加还贷总额已超过原购房总价的50%〈含〉,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受理点递交材料。 3、受理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二个月内有效)。 5、进入审批程序。 6、承办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 8、发放贷款。 9、按期归还贷款。 10、清户。 四、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五、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备注:1.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后应为纯公积金贷款。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3.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4.申请人须在中心审批同意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后,方可办理原贷款的结清手续。5.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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