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稳人员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只要你不再有影响稳定的行为,不再去信访、闹访、缠访,过了相应时间,自然就解除或去掉列名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