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业主使用物业的禁止性规定有 |
释义 | 关于业主使用物业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1、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3、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6、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7、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8、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9、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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