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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未成立可以不可以解除
释义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终止合同关系,使双方从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中解脱、不受合同效力的束缚。解除合同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未成立的可在承诺到底要约人之前撤回。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承诺
    1、要约的效力。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情况有: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终止后有效期内能否解除?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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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