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多长时间出责任书 |
释义 | 根据不同案件情况,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审查、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当事人和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取证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不能接受调查的,交警应当在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据已经调查或者出具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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