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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票冲红后,不在开具发票,申报的时候是否还要交纳税款
释义
法律主观:
对方已经抵扣专票但是需要冲红的,应该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填写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信息表传送给主管国税局,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信息表编码,传送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购买方做红字账务处理。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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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方式
以上
以身试法
以实物支付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收抵支、自计盈亏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文件拟就时的意义为解释原则
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以下
以现金支付
以销定产
以需定产
以牙还牙式处罚
以言代法
以原告就被告原则
以远权
以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罪
以正视听
以政府核准为条件的签字
以支票付款
以指纹认明罪犯
以质取胜
以装船时状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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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0: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