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法对醉酒的处理是如何的?你们能说明吗·? |
释义 | 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派出所对于“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一旦酒醒,或者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不再有威胁的(如家人看护),就不得再继续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询问查证时间8个小时或24个小时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担保,治安处罚法对醉酒是指行政拘留决定后要求暂缓执行并得到公安机关同意时,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情况 法院标的诉讼费是怎样的?你们能说明吗?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法院标的诉讼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治安处罚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近日,阿左旗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治安处罚。这是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盟首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2016年6月19日,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阿左旗司法局将杨某作为重点管控人员为其配带了定位手机手环,实施全天不间断定位跟踪管理。2016年12月12日,阿左旗司法局在例行定位检查时,发现杨某擅自离开服刑地阿左旗前往呼和浩特市,当即责令其返回阿左旗,但其拒不执行。之后,多次电话告知其违反规定,并责令返回阿左旗,但杨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至12月31日才返回阿左旗。 阿左旗司法局根据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提请阿左旗公安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经公安局调查取证,认为情况属实,对杨某作出处罚决定。 此次决定对杨某擅自外出脱离监管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惩处,不仅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而且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增强了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和震撼力,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多起诈骗上诉状的模板是什么?你们能简单的说明吗?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多起诈骗上诉状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法院执行决定书是怎样的?你们可以说明吗?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执行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村民委员会是否符合行贿罪主体该怎么办?你们能简单的说明吗?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0村民委员会是否符合行贿罪主体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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