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公积金贷款条件 |
释义 |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 (四)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五)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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