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还贷,房子归谁所有?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房产。若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离婚时,应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准,没有加名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拓展延伸 婚姻状况变更后的房产归属权如何处理? 婚姻状况变更后的房产归属权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前购房并以个人名义登记所有权,则房产归购房人所有。然而,如果婚后共同还贷或将另一方列为房产共有人,则房产可能归双方共同所有。此外,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贡献,如婚前财产、婚后还款等。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断房产归属权。因此,建议在婚前或婚后购房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果婚前购房并以个人名义登记所有权,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并将尚未归还的贷款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状况变更后的房产归属权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在购房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