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伤残误工费赔几个月 |
释义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五个月左右。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一、误工费包括以下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二、伤残包括的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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