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从价计征算: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算:从租计征算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 房产税 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